金錢利誘男童作性交易 倉務員認罪囚7年官斥低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24 15:16

最後更新: 2019/06/24 16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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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務員被控以金錢利誘男童作性交易,被判入獄7年。

31歲倉務助理認識1名10歲男童後,4年來多次與男童進行性交易,並以每次100至400元的金額,換取男童為他手淫、口交及肛交,並攝錄男童為其口交等過程,警方進行打擊兒童色情物品行動時發現其IP位址後揭發事件,並搜出87段兒童色情影片。任職倉務助理男子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等共13項控罪,今(24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7年。暫委法官斥被告以金錢利誘男童進行性活動,甚至以不同性活動列成價目表,行為低賤。

報稱住倉務助理的被告何永康(32歲),早前承認5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、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、1項企圖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、2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過往沒有刑事記錄,事件中亦沒有對事主作出暴力行為,雖然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高,但被告表示願意接受心理輔導,將重犯機會減低。被告撰寫求情信表示對事件十分後悔,並向事主及其家人致歉,希望法官給予機會,被告可盡早重投入社會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事主X雖然自願與被告發生一連串性活動,惟被告長時間利誘事主,據事主X心理報告指,X事後感到抑鬱及焦慮,不想回憶事件,並一直活在恐懼中,擔心被告會向他及其家人報復,外出亦感到缺乏安全感。

暫委法官指被告稱曾借錢予X,X若未能還錢,便誘騙以性活動代替還款,被告更為不同性活動列出價目表﹐做法低賤,對事主X亦造成長遠影響,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被告入獄共7年。

案發於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間,X與被告認識時年僅約10歲,被告多次要求X撫摸被告的陽具及替他口交,又要求X穿著校服擺出色情姿勢展示陽具。及後被告要求與X進行肛交,惟X感到痛楚而未能完事。之後被告替X購買電腦零件,要求X以肛交代替付款,兩人遂進行兩次肛交。至去年5月,警方於行動中發現被告的IP位址,上門搜查發現其電腦藏有87段兒童色情影片。